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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事機關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運作單位製造、使用、貯存、運送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應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設置專業技術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