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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本署核發再利用許可文件,應副知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及再利用用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