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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單一航空噪音事件:以噪音計蒐集到單一航空噪音之有效時間及音量之過程。
二、航空噪音日夜音量(DNL) :用於評估航空噪音量之指標,單位為分貝。
三、最大音量(LAmax) :單一航空噪音事件所測得音量之最大值,單位為分貝。
四、航空噪音防制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干擾情形所劃定之防制區。
五、等噪音線:將全年飛航資料、輸入美國航空總署發展之航空噪音整合模式(Integrated Noise Model, INM)所繪之封閉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