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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煉鋼業電弧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
本標準用詞及符號,定義如下:
一、電弧爐:指利用電弧產生之熱量熔煉礦石及金屬之工業爐。
二、戴奧辛:指二個氧原子連結一對苯環類化合物之多氯二聯苯戴奧辛(Polychlorinated dibenzo-p-dioxins)及一個氧原子連結一對苯環類化合物之多氯二聯苯呋喃(Polychlorinated dibenzofurans)。
三、ng:奈克,相等於10-9公克。
四、Nm3:凱氏溫度二百七十三度及一大氣壓下每立方公尺體積。
五、國際毒性當量因子:I-TEF(International Toxicity Equivalency Factor)。
六、國際毒性當量:I-TEQ(International Toxicity Equivalency Quantity of 2,3,7,8-tetrachlorinated dibenzo-p-diox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