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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地方政府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補助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前條第一項所定補助之項目如下:
一、開辦之設施設備費。
二、設施設備汰換費。
三、房屋租金。
四、人事費。
五、業務費。
地方主管機關購置前項第一款及二款之設施設備,其採購及財產管理應依有關規定及法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