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新化學物質依其用途,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已訂有許可及管制規定者,不適用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