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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9 條
操作可燃性氣體、毒性氣體及氧氣(以下簡稱可燃性氣體等。)之灌氣容器等之閥,準用第一百七十五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