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爆竹煙火製造業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8 條
有火藥區所用之馬達應為全密封防爆型或以牆隔離裝於室外,其接地電阻
不得超過十歐姆,開關或啟動設備應為全密封防爆型或裝設於室外防塵箱
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