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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4 條
雇主對於動力車軌道之曲線部分,應依下列規定:
一、曲率半徑應在十公尺以上。
二、保持適度之軌道超高及加寬。
三、裝置適當之護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