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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船方不得使工作者使用艙口樑為通道,並不得藉調整及運轉機械等理由,使工作者在艙口樑走動;雇主使勞工從事相關作業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