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性別平等工作申訴審議處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主管機關於性別平等工作會審議後,應將該審議決定以書面通知申訴人、申請人、相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