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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廠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勞動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1 條
工廠應為左列之安全設備:
一、工人身體上之安全設備。
二、工廠建築上之安全設備。
三、機器裝置之安全設備。
四、工廠預防火災、水患等之安全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