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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工會應辦理定期及臨時之財務查核,由監事為之。但設有監事會者,應由監事會為之。
會員或會員代表查核工會之財務狀況,應依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監事或監事會拒不會同查核者,應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訂定之查核辦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