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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原料、半製品、中間產品、產品之儲存場所,及產品之製造、加工、分裝場所,除特殊作業場所外,應維持防止品質降低之適當溫度、濕度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