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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申請案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申請人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於獵捕活動開始前,就核准內容對參與人員辦理行前說明。
二、防範森林火災。
三、於適當地點標明告示經核准之獵捕活動範圍、期間等事項,並於獵捕活動結束時將獵具予以清除。
四、注意他人生命、身體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