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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費服務費及必要費用收費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科技園區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經管理局核准入區,辦妥公司設立登記之園區事業,於主管稽徵機關營業登記核准日之次月一日起,依前條規定按期繳納管理費;未辦妥營業登記者,於公司登記滿一年之次月一日起繳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