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物保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經營特定寵物繁殖之業者(以下簡稱繁殖業),其特定寵物繁殖場(以下簡稱繁殖場)應具備之設施如附表一。
經營特定寵物買賣或寄養之業者(以下簡稱買賣業或寄養業),其特定寵物買賣或寄養之場所應具備之設施如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