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4 條
漁會編制員工之考核獎懲由總幹事為之,總幹事之考核獎懲由理事會為之。總幹事之工作考核應以漁會年度考核評定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