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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漁港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定漁港計畫,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港區水、陸域範圍。
二、港區開發目標。
三、水域分區使用計畫。
四、土地分區使用計畫。
五、漁港設施計畫。
六、運輸系統計畫。
七、設施建設計畫。
八、其他主管機關所定之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