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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申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之農產品經營業者,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之一:
一、農民。
二、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農場、畜牧場、農民團體或農業產銷班。
三、領有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