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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農產品批發市場為公用事業,其設立及業務項目,由各級主管機關規劃,並得編列預算予以補助。
前項地方主管機關之規劃,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