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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糧食管理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受理登記、檢驗時,應收取登記費、檢驗費;其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