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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戒菸教育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戒菸教育,分為在學戒菸教育、非在學戒菸教育及矯正機關戒菸教育。
前項矯正機關戒菸教育之對象,以收容人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