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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權益保障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各級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構)、學校、團體受理申訴案件時,應邀集雙方當事人及相關專業人士、感染者權益保障團體代表,以客觀、獨立及公正之方式審議之。
前項審議,應對感染者以匿名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