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辦法各補助費之請求權人如下:
一、死亡給付:死者之法定繼承人。
二、身心障礙或傷病給付: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三、子女教育費用:子女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前項第一款法定繼承人申請領受之順序、數人領受之方式、經死亡者預立遺囑指定領受及領受權之喪失,比照公務人員撫卹法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