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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補助費用經審定後,主管機關應於審定結果處分送達日起三個月內完成撥付手續。但請求權人對補助費用之審定不服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