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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9 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之生產用水,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水處理系統提供符合特定規範之生產用水。
二、水質經製程參數監控或水質檢驗確認。
三、採用進行消毒之水處理系統。
四、水處理設備採用確保水質不受影響之材料;其設置,避免水體滯留與污染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