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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藥物科技研究發展獎勵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符合第四條規定,並經審議會審議通過之受獎勵者,得頒給獎狀或獎金,獎金額度依下列標準計點核給之獎金:
一、符合第四條第一款之條件者:六十點至一百點。
二、符合第四條第二款或第三款之條件者:五十點至八十點。
三、符合第四條第四款至第八款條件之一者:三十點至七十點。
四、符合第四條第九款之條件者:二十點至五十點。
每點獎金之數額,按年由中央衛生及工業主管機關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