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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藥品醫材儲備動員管制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衛生主管機關,對轄區內公、民營醫院藥品醫材儲備情形,每年應定期實施輔導檢查。
前條所定之管制與調度使用及前項所定之輔導檢查,國軍醫院由國防部軍醫局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