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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法第四條第一項化粧品產品登錄與產品資訊檔案建立及第十七條第一項回收作業,應由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為之。
受託製造業者,非屬前項之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