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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牙體技術師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口腔健康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醫事職業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高級醫事職業以上學校牙體技術科、系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得應牙體技術生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