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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健康保險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企劃處分科及職掌如下:
一、企劃研考科:
(一) 有關綜合業務之規劃研議事項。
(二) 有關業務經營方針、事業計畫及營運目標之研訂事項。
(三) 有關業務之研究發展事項。
(四) 有關業務及調查資料之蒐集、分析事項。
(五) 有關業務報告之編撰及業務興革措施之研議事項。
(六) 有關業務及重要工作計畫執行情形之追蹤、管制、考核及績效評估
事項。
(七) 有關公文查詢制度研究之規劃管理事項。
(八) 其他有關企劃研考事項。
二、教育訓練科:
(一) 有關保險業務人員教育及培訓之規劃及辦理事項。
(二) 有關保險業務人員教育培訓之評估事項。
(三) 有關保險業務宣導之規劃及辦理事項。
(四) 有關保險業務宣導之評估事項。
(五) 其他有關人員教育培訓及宣導事項。
三、法律事務科:
(一) 有關重要法令、契約之研議及會辦事項。
(二) 有關業務章則之研訂審議事項。
(三) 有關法律問題之諮詢及研議事項。
(四) 有關重大債權訴追、執行及非訟案件之辦理事項。
(五) 有關延聘律師辦理重大法律案件事項。
(六) 有關法規之蒐集彙編事項。
(七) 其他有關法律事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