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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主任秘書掌理事項如下:
一、文稿之審核。
二、重要施政項目之管考。
三、中央民意機關決議案、質詢案、調查案之分送彙辦。
四、署務會報、主管會報、行政協調會議之議事、紀錄及分辦。
五、本署分層負責之彙辦及處室間之協調事項。
六、署長、副署長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