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會計室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 關於本署及所屬機關預 (概) 算之彙編事項。
(二) 關於所屬機關歲計業務之督導及查核事項。
(三) 關於預算對外對內重要報告之撰擬彙整事項。
(四) 關於動支第一預備金之申請及第二預備金之核轉事項。
(五) 關於營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 (不含醫療藥品基金) 表報、預算、決
算之編審。
(六) 督導營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之執行事項。
(七) 關於本署及所屬機關分配預算之編審及修改事項。
(八) 其他有關歲計事項。
(九) 關於會計業務績效管理、分層負責及辦事細則之彙編事項。
(十) 關於會計人員各項訓練事項。
(十一) 關於本署及所屬機關會計人員任免、遷調、考核、獎懲案件之擬
辦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本署歲出預算執行之控管審核及督導所屬公務預算執行事項。
(二) 關於委辦及補助案件,就地審計之申請及抽查事項。
(三) 關於本署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
傭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之會同監辦事項。
(四) 關於經費負擔之契約審核事項。
(五) 關於經費流用及歲出預算保留之處理事項。
(六) 其他有關會計審核事項。
三、第三科:
(一) 關於本署及所屬機關會計報告及決算之編審事項。
(二) 關於本署歲入憑證之審核事項。
(三) 關於本署及所屬機關現金、票據及公庫之查核事項。
(四) 關於所屬機關會計業務之督導事項。
(五) 關於帳務登記及憑證送審事項。
(六) 關於傳票及支付憑單之簽發事項。
(七) 關於暫付款之清理事項。
(八) 關於公款支付期限報表之彙編及查核事項。
(九) 關於憑證及傳票整理及保管事項。
(十) 關於財產增減帳之會核及會同檢查本署及所屬財產事項。
(十一) 其他有關會計事項。
四、第四科
(一) 關於本署醫療藥品基金表報預算、決算之編審事項。
(二) 關於本署所屬醫院預算、會計業務之督導及查核事項。
(三) 關於醫療藥品基金資本支出之保留處理事項。
(四) 關於本署醫療藥品基金 (統籌部分) 預算執行之審核事項。
(五) 關於代辦藥品物料聯合訂購網有關會計憑證審核及代墊款項清理事
項。
(六) 關於護理及健康照護處會計業務處理事項。
(七) 關於醫院管理委員會會計業務處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