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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觀光地區遊樂設施安全檢查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遊樂設施之安全檢查區分如左:
一、營運檢查。
二、定期檢查。
三、不定期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