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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1 條
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依條約或協定規定,或經條約或協定之締約雙方協議申請以定期班機管理之包機,其航線證書、飛航申請、客貨運價之使用、報請備查程序及生效日期準用第五條、第八條、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十三條之一第三項至第六項、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九條及航空客貨運價管理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