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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3 條
航空器飛航於國內航線時,因航程過短或場站加油設施之限制,得採用經民航局核准之簡易操作飛航計畫從事飛航。但所攜帶之油量不得違反第六十六條至第七十二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