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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離島地區居民航空票價補貼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定離島地區,其範圍如下:
一、澎湖縣。
二、金門縣。
三、連江縣。
四、臺東縣蘭嶼鄉、綠島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