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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境外航運中心設置作業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直接航行於經指定之境外航運中心與大陸地區港口間、境外航運中心間之船舶,以下列外國船舶為限:
一、外國船舶運送業所營運之外國船舶。
二、中華民國船舶運送業所營運之外國船舶。
三、大陸船舶運送業所營運之外國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