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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國籍船員僱用許可及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航政機關為辦理聘僱外國籍船員,加強對僱用外國籍船員之服務,得核准成立中華民國僱用外國籍船員輔導委員會協助處理僱用外國籍船員之核轉,糾紛處理及有關協調事項。
中華民國僱用外國籍船員輔導委員會成立計畫及收費標準應報請航政機關核定。
中華民國僱用外國籍船員輔導委員會所需經費由僱用外國籍船員之船舶所有人與船舶營運人團體及其成員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