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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2 條
在起居艙、服務空間、控制站、走廊與梯道內,圍蔽於天花板、鑲板或內襯板背後之空氣空間,應以距離不超過十四公尺密合之阻風裝置適當分隔之。如該空氣空間係在梯道、箱艙等內襯板背後者,在垂直方向應於每一甲板處封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