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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員服務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8 條
航政機關或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於船舶發生事故或其他情事認為必要時,得諮詢相關船員協助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