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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客船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0 條
每艘救生艇應由一指定之艙面甲級船員合格之救生艇員掌管之,並應派一副手。掌管人員應備有救生艇員之名單,並應督導其所屬之救生艇員,熟悉其各種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