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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管理辦法(110.02.22 訂定)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申請人經本會實地評鑑合格,並與本會簽定委託契約後,始得辦理審查及審驗業務。審驗機構委託作業流程,如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