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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110.02.22 訂定)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則施行前,已取得建造執照之新建建築物,自本規則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得適用電信法第三十八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工程技術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