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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收費標準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關鍵電信基礎設施使用之資通設備之審驗,其審驗費或證照費之費額如附表二。
申請審驗關鍵電信基礎設施使用之資通設備屬系列產品者,減半收取審驗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