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廣播電視節目中繼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電臺設置天線鐵塔高度不得違反飛航安全標準及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辦法及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制作業法規之相關規定。
天線鐵塔之標誌及障礙燈應符合航空障礙物標誌與障礙燈設置規範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