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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5 條
經營者所經營之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網路,其客戶服務品質應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服務品質規範。
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自行或委託民間團體進行評鑑,並得定期公告各經營者服務品質之評鑑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