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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主管機關應於一零七年一月十二日本辦法修正發布一年內公告新編定業餘無線電人員測試題庫。
前項題庫之考題數目,至少包含各等級業餘無線電人員測試所需題組數目十倍以上。
各等級業餘無線電人員之測試題目,依前條所定題組及題數,以隨機方式自第一項題庫內選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