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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技術人員執業證書核發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交通技術人員申請核發執業證書,向交通部或其授權之發證機構為之。其領得執業證書後,始得擔任所列資位及規定可任之職務。